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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过世 子女享有同等遗产

www.woguwen.com.cn 2015-10-17

          谢某丈夫早年去世,谢某为抚养两个年幼的子女而未改嫁,和公婆一起生活,后来公婆相继去世,留下三间房子和一些家具。丈夫的大哥说,老人留下的财产只他一个人有继承权,儿媳没有继承权,要谢某搬家。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根据这一规定精神,谢某丈夫的大哥所讲的虽有一定的道理,但他对法律的理解又是不够全面的。婚姻法对于遗产继承只作了原则规定。我国《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你、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见,丧偶儿媳只要仍然长期与公婆在一起生活,并且对公婆尽了赡养、扶助义务直到公婆死亡时为止的,应当有继承权。此外,还应当明确,谢某丈夫早于父母死亡,他对父母遗产继承的权利应当由谢某两个子女代位继承。如果谢某子女尚未成年,谢某可以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代理他们行使权利。谢某可以根据这些原则与谢某丈夫的大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应当请求当地人民法院依法裁决。所以,谢某有没有继承权,是看她有没有尽有主要的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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