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女士丈夫有3个兄弟,他是老大。公公名下曾有两套公产房,其中一套没有产权的以前是最小的小叔子住的,他离婚以后出租了。现在,这套房子要拆迁,可以换一套面积90平方米的房子,但需要交钱。还有一套是我结婚的时候,和公公婆婆一起住的,房改的时候,婆婆公公掏了一部分钱。办产权证的时候,我才知道公公只有49%的产权,得花钱买剩下的51%的产权。当时公公已去世,婆婆就借二叔子的钱,买下了剩下的产权,而且房产证上是婆婆的名字。后来拆迁的时候,得到40万元补偿款,14万元给了我们夫妻俩,其余由二叔子拿着做了生意。现在婆婆已去世,这两套房子是不是公婆遗产,想照顾到生病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最小的小叔子。
律师解析:公公婆婆名下的两套房产,其中一套为私产房,婆婆在世时已经拆迁货币补偿了,房款中的14万元,有证据证明是婆婆给了你们,所以可以算作赠与。其余剩下的部分可以作为遗产继承,没有证据的话,就全部作为遗产,由有继承权的子女们依法继承,这种情况之下你们夫妻之前出钱购买的49%的房款,被算作债权处理,和婆婆借二儿子钱购买余下的51%的房款性质一样。 另一套产权性质是公产房,当时由目前生病的小弟弟居住使用,他是目前的实际承租人,现在拆迁,安置的房产原则上由使用人继续使用,若办理产权当然应当由承租人优先购买。若按照货币方式安置,那么补偿款应当作为遗产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并适当考虑生病无收入的小弟弟的实际情况,多继承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