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阳企业家王先生突然病故,留下包括20多套房产在内的巨额财产。按照规定,其妻王女士做了遗产公证,准备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和一双儿女名下。就在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期间,公证处突然向国土部门发函叫停,理由是——接到举报,王先生还有一个私生女,同样具有财产继承权,此前的公证无效。 王女士的丈夫经商多年,生前为人低调,他的巨额财富,直到近几年才浮出水面。 其中最大一笔财富,来源于拆迁——1990年前后,王女士的丈夫悄悄在东阳老城区最热闹的地段,整体买下一个老招待所。几年前,东阳老城区拆迁,老招待所一下变成了20多套房子。 2014年12月,48岁的王先生突发脑溢血,不幸去世。他留下的遗产除了上述房产外,还有一个红木家具厂、一家生态农业公司、一辆进口豪车。 王女士告诉钱江晚报记者,和巨额遗产一起到来的,是丈夫公司即将到期的1600万元银行贷款。她的想法,是将继承的部分房产出售或作为抵押续贷,以维持公司正常运转。 王女士说,直到房产过户被叫停,她才知道丈夫有个私生女。但事到如今,她已无心细究,只想尽快继承遗产,维持生活、维持生意。 “1600万元的银行贷款已经到期,连利息都付不出。房子不能过户,银行不肯放款,运转资金也没有。加上两个孩子,家里平时的生活费都只能拼拼凑凑,甚至去借。” 王女士说,巨大的经济压力下,她选择了接受现实,和丈夫的“私生女”共分财产。为此,她愿意让自己的儿女和“私生女”进行亲子鉴定,并在今年9月交纳了1。2万元亲子鉴定费给东阳市公证处。 没想到,等了3个月,东阳市公证处却告诉她,“私生女”不愿进行亲子鉴定,事情无法解决,房产过户只能继续搁置。 “我们没有权力逼迫别人前来鉴定身份。私生女的身份不能确定,公证处无法收回暂停法律意见书。”东阳市公证处公证员赵丹华说,为了此事,公证处也曾经向中央和省里公证协会专家请教,比如采取报纸公告或者王女士提供担保,最后都因为法律上没有相关的规定,只能放弃。 按照法律规定,在这个案例中,不考虑王先生父母等其他因素的情况下,遗产分配比例是: 遗产的一半,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归属王女士。剩余一半财产,由王女士、王女士的一双子女、私生女平均继承。 私生女今年只有四五岁,在法律上,其监护人为她的生母。不过,据他们了解,孩子的生母在当年留下孩子后就失去联系,目前还没有找到。如果私生女及其生母不愿意进行亲子鉴定,公证处就无法肯定或者否定其继承权。 律师对此表示,目前情况下,通过公证处处理,有一定难度。“王女士可以考虑继承诉讼,对财产进行分割,通过法院的判决来进行过户。” 贾立新还认为,公证处所指的“私生女”,如果确实是王先生的亲生女儿,该小女孩的监护人可以依法要求参加这次诉讼,获得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