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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借妻子钱到期不还被告 法院判其还钱

www.woguwen.com.cn 2016-02-18

在2012年5月16日,小蒋和小刘结婚后没多久,丈夫小蒋就以父母经商缺乏资金为由,向妻子小刘提出借款27万元。于是,小刘变卖自己婚前的房屋,在8月6日通过银行转账将27万售房款转入丈夫的账户。而小蒋则出具借条,明确借款期限1年,预期不还按1%违约金计算。
 
  此外,两人同时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相互经济独立,实行AA制生活。
 
  一年过去了,在借条也到期了,而小蒋并未将这笔钱归还给小刘。小刘便一纸诉状将丈夫告上法院,要求丈夫归还所欠自己27万元欠款及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法院认定,小刘与小蒋已明确约定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经济独立,实行AA制生活,并在借条上作出了书面约定,且款项系小刘个人的婚前财产,故借贷关系成立。
 
  最终,法院判决小蒋需偿还小刘借款27万元及利息,并同时按1%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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