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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www.woguwen.com.cn
2016-03-14
随着当今社会婚姻关系自主权的提高,离婚成为一些人重新选择幸福的方式。而离婚过程中的财产分割成为了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下面由《我顾问》来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I、 财产归属权的划定
我国《婚姻法》对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及一方财产作出了划定-
共同财产:
1)、 工资、奖金;
2)、 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
产除外;
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另外,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方财产:
1)、 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II.共同财产分割的处理原则
1、 基本原则
夫妻的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 书面约定是一重要依据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3、 照顾付出较多义务一方
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4、 照顾生活困难一方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5、 债务处理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6、 对于擅自隐瞒、转卖一方的法律判决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III.同居与重婚
同居期间的所得财产,应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我顾问》广东婚姻纠纷专家团队帮到您。《我顾问》广东婚姻纠纷专家团由40岁以上的婚姻及民法实务律师、妇女儿童专家、心理学专家、幸福家庭代表、事业型好丈夫等组成的联盟团队,全方位帮您解决婚姻问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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