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秋玲小D近期与妻子闹离婚,因妻子信用卡上的欠款零零散散加起来近十万元而无法协商。小D认为,持卡人是妻子,所消费支出的欠款均属于持卡人的个人债务,小D无须承担此项债务。妻子则认为,虽部分支出用于个人消费或其他用途,但大部分用于购买家电等共同生活消费,小D也是有责任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