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简介 业务范围 核心优势 专家成果 婚姻常识 婚姻案例 联系我们

信用卡之债,夫妻谁之责?

www.woguwen.com.cn 2017-02-23

作者:李秋玲
小D近期与妻子闹离婚,因妻子信用卡上的欠款零零散散加起来近十万元而无法协商。小D认为,持卡人是妻子,所消费支出的欠款均属于持卡人的个人债务,小D无须承担此项债务。
妻子则认为,虽部分支出用于个人消费或其他用途,但大部分用于购买家电等共同生活消费,小D也是有责任承担。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信用卡欠款也可算作夫妻共同债务。很多人就疑问了:信用卡是以个人名义办理的,理应属于持卡人的债务,为何还要另一方去承担呢?本期《我顾问》将会为大家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信用卡的欠款是共同债务吗?
1、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主要是“信用卡消费是否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若是,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有真实的消费记录、证明原件等来源该卡,且要保证具备证据的三性(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
3、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方式。连带的清偿责任,不分承担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不论是否已离婚,均对共同债务清偿,不限于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等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信用卡债务虽然可以界定偿还方,但是信用卡逾期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只会记在持卡人名下。在婚内,其中一方因信用卡逾期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也会对另一方申请贷款等行为产生影响。脱离夫妻关系后也会相应消除。
由此可见,上述案例小D妻子虽是信用卡的持卡人,但是信用卡消费主要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因而小D有责任对此信用卡债务承担连带的清偿责任。

简介 业务范围 核心优势 专家成果 媒体报道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粤ICP备1408302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