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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破裂证据知多少?

www.woguwen.com.cn 2017-05-26

很多人在咨询平台上都会问到,“我想要离婚,但是没有证据怎么办?”“感情破裂要什么证据呢?”接下来,广东婚姻纠纷专家团将会在这期为大家解答这个问题。

小J和小G经人介绍认识,相识一个月便到当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感情尚可,但是因小G与其他异性往来密切,小J与其沟通无果,遂提出了分居。分居一年多,小J见小G仍无收敛之意,提出离婚遭到拒绝。无奈小J向当地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因证据不足败诉。
感情破裂的证据在诉讼阶段真的那么重要吗?究竟是何方神圣?又该如何去把握证据的收集呢?
  1、分居时间。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如双方签订的《分居协议》;当地居委会的证明;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等。
  2、婚前是否对精神病有所隐瞒。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如医院证明。
3、是否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如所在单位、居委会等对赌博、吸毒等行为的教育材料;司法机关的有罪判决等。
4、有无禁止性结婚的疾病。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5、有无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如实施暴力者的悔过书;经妇联、居委会调解的证据;医院的伤残、伤情鉴定等。
6、是否草率结婚、婚后仍无建立感情。如当事人的自诉、有关知情人证言等。
以上是较为常见感情破裂的情况。在实际操作中,理应从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以及夫妻关系的现状有无和好的可能性全面分析判断。

如何掌握及利用有利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广东婚姻纠纷专家团队帮到您。广东婚姻纠纷专家团由40岁以上的婚姻及民法实务律师、妇女儿童专家、心理学专家、幸福家庭代表、事业型好丈夫等组成的联盟团队,全方位帮您解决婚姻问题。

原文/李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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