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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监护权,原来是这样!

www.woguwen.com.cn 2017-06-12

        对于离婚后的父母来说
       抚养权和监护权有着说不出的疑惑
       下面小编就通过一个案例来分析及解答下这个疑惑吧!
案例:
       原告胡女士与被告袁先生协议离婚,婚生女由被告抚养。离婚后,被告长年在外打工将女儿留给其母看护。被告母亲已近60岁许多方面难以和小孩沟通。加之女儿极力要求随原告生活,原告诉至本院,要求变更监护权,女儿随其生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上述案件中胡女士存在“抚养权和监护权”的误区。原告提起诉讼的目的是为了让女儿能由其抚养,其实想要变更的是孩子的抚养权,而不是监护权。
        无独有偶,生活中,很多离婚的父母对于孩子的“监护权”和“抚养权”这两个概念及意义混淆了,甚至认为“监护权”就是“抚养权”,这种认识是错误的。下面就由广东婚姻律师来和大家聊聊这是怎么回事: 


 监护权≠抚养权,二者是存在什么区别?
        监护权: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由此看出,监护权是法定的,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是由于父母子女的这种关系而产生的,父母双方的监护权是平等的。即使夫妻离婚后,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不享有监护权的事由,父母任何一方都享有孩子监护权。
        抚养权:父母离婚后双方争夺的是孩子的抚养权,而不是监护权。对于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法院是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去判决的。对于两周岁以内的孩子,除非双方协议或者母亲存在特殊事由不宜抚养孩子,原则上是归母亲一方抚养;对于10周岁以上的孩子,在处理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上,注重考虑孩子的意见,所以这个时候想要争取到孩子,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很重要,一定要想办法让孩子在意愿上愿意跟随你这方生活,孩子的意愿很重要!!!
离婚后孩子由一方抚养,双方责任如何承担?
        离婚后孩子由一方抚养,只能说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一方,但是双方父母的监护权如果不存在法定事由,是不能免除的,有权利就有义务,那么当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利益时,监护责任如何承担呢?
        对于未成年子女的赔偿问题,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但是主要由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与该子女生活的一方,对于赔偿独立承担确有困难的,不足部分,由另一方补足。
监护权平等,为何监护责任不一样?
       离婚后,虽然双方都是子女的监护人,但是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最直接照顾子女的生活以及对子女进行教育,该子女的侵害行为往往和与其共同生活的一方的监护人有直接的监护责任,所以需要承担责任时一般应由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虽然也是该子女的监护人,但是由于没有和该子女共同生活,受客观环境因素影响,只是间接照顾管理该子女的生活,所以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的监护责任减轻。只是在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独立承担监护赔偿责任确有困难时,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补足责任,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父母和子女是有最直接、最亲近的血缘关系。即便离婚后,无论自己的子女是否由自己生活及抚养,都是在血缘关系上不可替代的亲人,所以,即使是未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也应利用更多的时间好好照顾管理孩子的生活以及对其进行更好的教育,确保让自己的孩子健康成长。由于抚养权和监护权问题,还涉及很多法律问题,如遇相关问题,可以进入咨询广东婚姻纠纷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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