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李某有一个儿子李小某,妻子在李小某出生后不久因病去世,独自一人把李小某养大。十几年前,李某强烈反对李小某的婚事,李小某不从,两人发生激烈的冲突,一气之下两人签订了断绝父子关系的书面协议书。协议约定:双方同意断绝父子关系,从此不相往来,各自独立生活,互不干扰,李小某无权继承李某的财产,也不用承担赡养李某的义务。现李某年事已高,丧失了劳动能力,也无经济来源,生活十分困难,还患有糖尿病。李某要求儿子尽点赡养义务时,李小某以双方已断绝父子关系拒绝承担赡养义务。 在现实生活中,子女与父母总有意见不合的时候,有时候还会吵起来,有的甚至一气之下签订了断绝父子(女)关系书面协议书,约定双方从此不相往来,各自独立生活,互不干扰,双方互不承担抚养或赡养等义务。那么签订类似的断绝父子(女)关系的书面协议书是否可以免除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呢?下面就由广东婚姻纠纷律师来和大家谈谈“一纸断绝父子(女)关系还需要赡养父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