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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你想“断绝父子关系”?

www.woguwen.com.cn 2017-03-06

作者:潘楠

有客户咨询:我要跟我爹妈断绝关系,点搞?
小编听到这个问题时,整个人都不太好了
小船说翻就翻,亲情说断就断
你问我怎么断,法律程序怎么走
......................
来,且听广州合同律师为您解答~
 
  
  要搞清楚你和你父母是什么具体法律关系?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子女关系分两大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前者是以血缘为纽带,基于子女出生的法律事实而形成的;后者是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形成,有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

1、如果你是你父母亲亲生子女的话,我国是没有法律依据能够解除这种亲子关系的。

2、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关系,有抚养关系的及父母子女关系。
 
 
    
还有许多人一气之下,双方吵的不可调停,大笔一挥,含怨签下“断绝父子关系”,那着一纸协议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呢?
    
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不认可这种“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它是无效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 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而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需要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父母和子女关系是一种血亲关系,血亲关系多因血缘关系而形成,血缘关系不能通过法律或其他手段人为加以解除。
 

如果你和父母是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那么符合法定条件是可以解除父子关系。《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如果继父母对继子女没有过任何的抚养教育,那么他们之间只是纯粹的姻亲关系,双方无任何权利义务关系。
    
继父母子女关系的终止及效力:关于已形成抚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能否解除的问题,现行《婚姻法》未作明文规定。

审判实践中,再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尚未成年的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原则上不能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3条的规定:“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在通常情况下,受继父母抚育成人并独立生活的继子女,应当承担赡养继父母的义务,双方关系原则上不能自然终止。但是,如果双力关系恶化,经当事人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解除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是,成年继子女须承担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继父母的晚年生活费用。
  
 血浓于水的亲情,彼此还是且行且珍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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